理事会是向大会负责的常设机构,由大会选举的36个成员国组成,每三年为一任期。选举中,那些在航空运输领域居特别重要地位的成员国、对提供国际民用航行设施有突出贡献的成员国以及保证当选后理事会中能覆盖全世界各主要地理区域的那些成员国将获得充分的代表资格。
理事会负责召开大会。
理事会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任命秘书长。
作为国际民航组织两个管理机构之一的理事会决定国际民航组织的工作方向。在这个方面,理事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批准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及把内容纳入到《芝加哥公约》的附件中。如果必要,理事会还可以修订现有的附件。
有时,理事会还需要仲裁成员国之间有关航空事务及芝加哥公约执行方的事务;理事会可以调查任何对国际航行的发展形成可避免障碍的情况。通常,它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维护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和规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