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理事国集体确定国际民航组织的使命和愿景,召开三年一次的国际民航组织大会,并任命国际民航组织秘书处秘书长。
他们还为《芝加哥公约》各附件中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的修订或通过提供持续的指导。
理事国还可能应要求就与《芝加哥公约》和民用航空有关的事项在成员国之间进行仲裁,发表反映其外交共识的声明或谴责,或要求对高度关切的国际航空事项进行调查。
在所有情况下,理事会都力求通过其当选国家的共识取得进展,并支持其通过的各项战略目标以指导国际航空运输的优先排序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