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
关于代表证书的信息
- 参加会议需要有国际民航组织任何工作语文(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或西班牙文)的授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电子签名或传真不予接受。
- 此种授权证书原件应由一名经正式授权人员代表有关国家签署,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副首脑;外交部长或运输(民航)部长;民用航空局局长;驻加拿大或美国特命全权大使;驻联合国或国际民航组织常驻代表团团长。对于国际组织,授权证书原件应由其首席执行官(CEO)或副首席执行官签署。
- 授权证书应列出代表团各成员的a) 姓名;b) 职务;和c) 表明他或她出席会议的身份。除国际组织首席执行官以外,不接受自我提名(即授权证书不能由其中所列的任何人员签署)。
-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会议事规则》(Doc 7600号文件)第4条,成员国代表团可由代表、副代表和顾问组成(无观察员)。其中一名代表应被指定为“首席代表”,而副首席代表可以有多名。驻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代表或驻国际民航组织代表不需要特别授权证书即可作为代表参会,除非他们需要担任首席代表或副首席代表职位。
- 根据《议事规则》第5条,由理事会或大会本身正式邀请的非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可派观察员与会。当代表团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观察员组成时,其中一名应被指定为“首席观察员”。
- 根据《议事规则》第3条,任何人不得代表一个以上的国家。因此,代表某一国家或组织的任何人的指派必须正式终止后,才可被另一国家或组织重新指派。此外,将要求那些目前被指派在加拿大、美国或其他地方以其他身份代表成员国的个人获得进一步指派,以便专门代表该成员国出席大会会议。
- 授权证书最好在2025年8月29日之前送交秘书长,或在现场注册时通过指定的授权证书协调员交存会议秘书。如果在注册时未收到授权证书原件,将只颁发临时身份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