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与国际民航组织签署的《总部协定》第28条规定,加拿大政府应当根据请求向来加拿大参加国际民航组织会议的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代表,包括所有代表、副代表和顾问签发外交签证。
通过《移民和难民保护法 — 移民和难民保护条例》,并根据《芝加哥公约》附件9 —《简化手续》第3.19段,加拿大已经取消了对相当一些国家的临时访问者入境签证的要求。但应指出,乘飞机前往加拿大的许多免签访问者将需要有电子旅行许可(eTA)。请进入加拿大仍然需要签证的与会代表们采取步骤,及早(在出发前8周)在最近的加拿大有关当局获得签证。请注意,不可能在抵达加拿大后获得入境签证。
为了在抵达加拿大时便利入境手续,建议与会者随身携带一份文件,证明他们是参加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的代表,并向加拿大当局表明其代表身份。
关于在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42届会议之际加拿大入境要求的更详细信息,将在适当的时候通过电子公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