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文件质量和格式一致,现已制订了指南以帮助各国/组织编写提交给大会的工作文件。可在大会网站(http://www.icao.int/A41)“文件”(Documentation)项下查看指南和范本。
贵国政府或贵组织如欲提交文件供会议讨论,应通过电子邮件
为了遵守理事会先前关于提高大会工作效率和有效性的决定,将实行以下关于文件的指南:
a) 工作文件应简明扼要、以行动为导向,文字必须严格以四页篇幅为限。没有提议采取实质性行动的工作文件将重新归类为信息文件并不予翻译。将会相应通知有关成员国。
b) 国际民航组织将对提交的案文作出一些轻微编辑,以确保使用了正确的模板,浏览案文以纠正最明显的格式错误,在案文中作出小的编辑修改以澄清国际民航组织相关标题和文件参考,并纠正拼写错误。
c) 为了尽量减少提供大会文件方面的延误,将对文件进行非同时发布,即首先发布文件的原始版本及其英文版,随后在其他语文版本准备就绪后予以发布。
d) 将严格执行以下提交工作文件的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2日作为各成员国提交供大会审议的工作文件截止日期(提交议程项目17和18的工作文件除外,其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请各成员国遵守这一截止日期,以便在2022年9月13日之前用所有工作语文翻译并发布工作文件(提交议程项目17和18的工作文件,将尽早翻译发布)。各成员国的工作文件一旦提交给秘书处即被视为最后定稿,不接受任何修订。
- 2022年8月2日作为国际组织提交工作文件的截止日期,由这些组织以国际民航组织所有工作语文提供(以所有语文提交议程项目17和18的工作文件除外,其截止日期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 在2022年8月2日截止日期(以及对于议程项目17和18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截止日期)之后从各国和国际组织收到的工作文件将被视为信息文件。
- 2022年9月13日作为各国和国际组织提交信息文件的截止日期,这些信息文件不拟由大会审议,将用各国提供的国际民航组织语文版本予以发布。这一日期之后将不接受对信息文件的任何改动。
e) 提交工作文件的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请指明文件所涉及的仅一个议程项目(请参见A41-WP/1号文件所列的大会临时议程中的议程项目)。